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综字[2006]8号)和《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质监综函[200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相应资格换证申请:
1、持有2003年8月12日以前福建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厅)审批核发的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有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以上时间均计算至2007年11月30日)者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的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持有2003年8月12日以前省厅审批核发的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且在2007年11月30日以前取得公路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检测人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的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检测员资格证书。
3、持有2003年8月12日以前省厅或省站审批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但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的公路工程检测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及受理工作程序
考虑到以上换证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是动态的,相关检测人员达到换证条件的时间不尽相同,为最大程度地方便检测人员,我站换证工作分两次集中受理。第一次受理时间为2006年12月8日~14日,第二次受理时间初步安排在2007年12月3日~7日。申请及受理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检测人员条件达到申请换证相关规定后即可填报《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申请表》或《换发试验检测员证书申请表》(可在省站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见附件一、二),表中相关信息必须填报真实、准确,所附相关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2、所在单位审核、汇总
申请换证人员向所在检测机构或单位提交换证申请表、标准小二寸证件相片(35mm×45mm)两张,由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确认,并将本机构内申请换证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换证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3、省站审查、公示,发文确认(或报部总站)
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工作简历及证明文件)原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换证人员情况一览表》报我站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各类表格的电子文档。我站在审查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换发新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对申请换发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我站将及时上报部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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