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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验检测人员换证的补充通知 [/td][td=1,1,3%] [/td][/tr][/table][indent]
关于试验检测人员换证的补充通知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质监综字[2006]8号)的要求,各省站正在组织对满足:
①持2003年8月12日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检测工程师证;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③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
④年龄超过45岁等4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的检测工程师证。根据各省反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作以下补充:
获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目前从事试验检测或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换证可不受条件3、4的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者持申请表及电子版、职称证、试验检测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日期截至到8月20日。
(已申报过换证人员不需要重新申报,试验检测员换证条件不变动,仍为“对持2003年8月12日以前天津市公路局审批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已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检测人员可直接换发检测员证。”)
附表请登陆下面邮箱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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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不详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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