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日期:2008-02-05来源:作者:gongluyanghu
1、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制度
(1)测试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检测室提出,综合部审核,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办理。
(2)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综合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设备卡片,不合格的产品,联系返修或退货。
2、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制度
(1)所有计量器具均由有关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2)仪器设备的校验按国家、行业的试验方法、测试技术规则中有关仪器校验的规定进行。
(3)全部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由仪器保管员负责,应严格按照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规定进行。
3、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制度
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标志内容色括:仪器编号,检定、校验、检查结论、检验日期、有效日期、检定单位、人员等。
(1)合格证(绿色):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2)准用证(黄色)
①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②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此或鉴定适用者。
③多功能检测,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且经计量鉴定合格者。
④降级使用者。
3.停用证(红色)
①检测仪器、设各损坏者。
②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鉴定不合格者。
③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1)每台仪器建立一个档案袋,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较验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
(2)各专业室每年年底将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表装订成册,经核后交资料保管员存入档案袋。
5、仪器、设备的保管制度
(1)本中心的仪器、设备有两种管理形式
a.专管共用
b.专管专用
(2)专管共用的仪器保管人由检测中心主任指定,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征得保管人同意,并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前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专管专用的仪器,使用人即是保管人。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要变动,重新安装后,应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5)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套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6)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其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7)计量人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8)材料试验机、震动台等试验设备的清洗和换油工作由设备保管人员负责,并在设备档案内记载。
(9)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方面的要求。
6、仪器、设备的维修制度
(1)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2)各检测室根据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时间,填写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联系专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
(3)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由设备管理人员直接进行维修,维修情况应填入设备档案;
(4)修理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计量检定(不管其是否在原计量周期之内);
7、仪器、设备的降级及报废制度
1当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2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各检测室提出申请,由计量人员确定其实际检定精度,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
凡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各检测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综合部股确认后,由检测中心主任批准,这一情况应填入设备档案,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其资料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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