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不合格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对出现的不合格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不合格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控制。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工作的不合格进行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出现的不合格进行识别和采取纠正措施。
3.3.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进行识别和采取纠正措施。
3.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不合格进行验证,人力资源部配合;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下设机构的不合格进行验证;项目执行中心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不合格进行验证。
4.工作程序
4.1项目监理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监理工作出现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要对不合格及时进行识别和纠正,并把处理意见记录在<监理存在问题处理记录>中,并报项目执行中心。项目执行中心负责收集、汇总、验证后,将验证记录和<监理存在问题处理记录>复印存底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4.2各部门人员出现监理工作不合格时,由部门负责人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纠正,并把处理意见记录在<监理存在问题处理记录>中,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验证。
4.3对顾客的投诉按照《顾客要求的确定、评审和沟通程序》处理。
4.4当发生监理工作不合格时,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XXXXX/QP8.5.2-12-2006)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XXXXX/QP8.5.3-13-2006)
《顾客要求的确定、评审和沟通程序》(XXXXX/QP7.2-05-2006)
6.质量记录
<监理存在问题处理记录>
<外部投诉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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