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办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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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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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4.《湖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湘路养护字[2005]042号文件)
5.设计文件
6.省局下达任务书
二 竣工资料[/b]
[/b]竣工资料以年度安保工程任务为内容,由市州公路局统一编制。各市州公路局应按照以下统一的格式编制竣工文件:用A4纸张纵向装订,具体格式见附表。安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分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竣工文件
(一)年度安保工程量汇总表(按国道、省道、县乡道顺序分列)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总结
1.施工总结
2.市州局主管单位总结
(四)竣工图
1.竣工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情况,原因及依据;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及变更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自检情况。
2.与设计相对应的竣工图
施工中无变更时可直接采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图表;如有变更(不容许超出省局下达任务的5%),应补充变更报告和变更令。
第二部分 施工文件
(一)施工组织计划
(二)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
(三)试验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2 原材料试验结果汇总表
3.水泥砼、砂浆试验结果汇总表
4.实验室相关检验、试验报告
(四)施工资料与施工原始记录
1.开工及完工记录
2.施工前后照片及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照片(只需提供光盘,不必打印成册)
3.隐蔽工程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在进行质量评定时,各市州局年度安保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所属县局或标段作为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每个施工点段作为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每个点段的各种安全设施作为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来分别评定。各类分项工程的权重如下:标志、示警墩、连续钢筋混凝土护栏、桥梁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钢护栏、揽索护栏、挡土墙为2.0;标线,示警桩、反光镜等为1.0。各项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监理文件
1.监理的原始记录
2.合同管理文件
3.进度控制文件
4.质量控制文件
5.计量支付文件
三 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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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范围:省局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年度任务
(二)工程量核定方式:
1.采用行车检查和下车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施路段都应接受行车检查;下车随机抽查比例:干线为40%,支线为20%。
2.数量核定:查核实数/自报数*100%=计算百分比; 计算百分比*全部(分项工程量)=最终认定工程量。
3.隐蔽工程检查:
(1)计量方式:采取现场随机指定开挖的计量方式,每个市州不定点抽查10~15处,基础实际深度和宽度在设计尺寸±10%以内,按实计量;基础实际深度和宽度超出设计尺寸10%(大修路段基础加深按实计量),则超出部分不再计量;如基础深度和宽度在设计要求-10%以下,则此处为不合格工程,整个混凝土实体不予计量。对每个市州公路局完成的钢筋砼护栏进行不少于2处破坏性检验,检查砼质量及钢筋数量。
(2)数量核定:查核实数/自报数*100%=计算百分比 ; 计算百分比*全部(同类分项工程量)=最终认定工程量
质量检验具体评定办法(均按照检查合格百分比计量)
1.一般规定
主要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部分。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予以减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分植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评分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得分=
[/b]分项工程评分=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得分-资料不全减分,评定表祥见附件。
2.基本要求检查
基本要求检查不合规定时,不得进行检验和评定,即不予计量。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的规定。
a.交通标志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b.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d.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0mm*500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e.反光膜应尽量减小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路面标线
a.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b.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
a.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b.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c.采用护栏立柱打入式施工的路段,路肩土基应具备足够的压实度;采用护栏立柱埋入式施工的路段,其基础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d.波形梁钢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示警墩、桩)
a.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惨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b.混凝土护栏(示警墩、桩)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c.混凝土护栏(示警墩、桩)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和基础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砌体挡土墙
a.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c.砌筑应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紧密,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d.沉降缝、泄水孔、反虑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本办法中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分。
4.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减分,对于比较严重的外观缺陷需进行整修处理。
5.质量保证资料分五个方面(试验不合格的不予计量,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格的不予计量)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
(4)施工过程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5)施工工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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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前,必须完善公里碑和百米桩。否则,省局将不进行验收。
2、省局验收之前,各市州局应组织初检,认真核实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并要求市州公路局对隐蔽工程进行不少于30处实地挖验(挖验现场应拍摄照片备查)。对于工程量数据不真实,工程位置桩号混乱的单位,省局将不予验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市州必须完成2002、2003年省厅山区险要路段治理指令性计划,如有超计划完成,且防护设施又处在本次申请验收线路上的,可将该工程纳入验收范围(在工程量汇总表中必须注明完成时间);如果未完成,省局将从本年度已完成的安保工程数量中抵扣。
4.验收完工后,省局将对各市州验收结果分别进行正式通报。
湖南省公路局安保工程领导小组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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