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入口倒查情况浅析
(三桥所路政中队)
通过“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的方法对超限车辆进行倒查,是落实治超责任倒查机制的重要举措。三桥所按照《陕西省高速集团治超办超限车辆入口倒查情况通报》,对所列超重3吨以上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一段时间的归纳分析发现,2009年1至4月在三桥所四个治超站共计倒查车辆61台,其中持重量超限证通行车辆53台,其他8台车在入口检测均为正常通行,而在出口的情况分别为:
(1)入口称重不超限,出口称重超限,两次称重相差5吨以内的车辆,共计3辆。分析原因为出、入口固定式动态磅存在误差。例:1月15日15:23蒙L.21067在三桥治超站检测为4轴车,称重39.54吨,按照4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准予放行;1月15日20: 10该车在潼关站称重43.20吨,相差3.66吨。目前采用的固定式动态磅将每个轴上的轮胎依次停在称重装置上,检测出各轮胎的向下作用力,然后累加得出整车重量,此方法由于车辆称重过程中通过速度控制,称重装置周围支撑车轮的地面与称重装置的台面不完全在同一水平面等因素,容易出现较大的称重误差。
(2)入口称重不超限,出口称重超限,两次称重相差15吨以内的车辆,共计1辆。分析原因为该车在中途有分、合载行为。例:3月23日21:56豫R.10587在咸阳西站检测为5轴车,称重49.02吨;3月24日19:30在潼关站称重62.7吨,相差13.68吨。三桥到潼关160多公里路段,按照60公里/小时速度,两个半小时即可到达,而该车行驶近22个小时,有可能在中途有分、合载行为。
(3)入口为空车,出口称重超限,但出站时持有重量超限证,共计4辆。例:1月20日17:19由三桥治超站驶入的皖K.02330号车,经检测为5轴车称重20.44吨为空车, 1月21日03:12该车由宝鸡站驶出时,检测为6轴车称重79.50吨。经与宝鸡所联系,该车出站时持有重量超限证,按照计重收费标准,该车超重62.24%,征收通行费3895元。
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目前检测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出入口车辆轴数存在较大误差。例,陕A.B6203在1月4日、12日通过咸阳站时均为15轴,而在出口分别为6轴、7轴。
(2)自动识别系统存在误差,个别站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为有效查询、倒查车辆增加了难度。
对策及办法:
(1)提高巡查质量,加大对路面行驶超限车辆监管力度。
(2)在服务区采取暗访蹲点方式严查分合载,防止“跑长买短”现象发生。
(3)继续完善计重收费和治超联动机制。
(4)加强检测地秤和自动识别系统的定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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