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18291891286/029-88662823
当前位置:首页>>路政管理>>超限运输车辆的概念
超限运输车辆的概念
日期:2009-10-30来源:作者:admin
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 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 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 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回复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