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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二级公路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0-03-10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控制和消除收费站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收费站突发事件反应系统,全面提高应对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保障服务能力,确保收费站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快速应急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省普通公路收费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收费站安全畅通。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收费站突发事件,收费站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在各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组织、指挥下,具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防控结合,协同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度建设和思想准备,做到遇事有法可依、反应迅速;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做到事发即来,来之能战;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扩大。
  (4)依法依规、快速高效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一、二级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
  (2)发生较大自然灾害、疫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
  (3)收费站严重堵塞,即平均每车道同时有10台及以上车辆排队等候且局面持续达半小时以上的;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计重收费系统(包括电力保障系统)毁损,或监控系统(包括远程数据传输网络系统)损毁,无法进行实时征管工作;
  (4)引起投诉、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负面影响或造成司法起诉的。其它影响收费站正常工作的重大事件等等。
  2组织领导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区)三级组成,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2.1省公路部门建立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修订全省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职责;组织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整合全省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指导、协调全省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地方公路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特大级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地方公路部门请求,协调处理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收费站突发事件。
  2.2地方公路部门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级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管辖收费站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向地方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当突发事件由省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站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收费站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2.3收费站建立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修订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级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公路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理方案。
  3工作程序
  3.1应急预警、预防与信息报送
  各级费收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对于所接到的报警、预警信息,在进行记录和核实后,按规定报告程序,及时、客观、真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公路局费收处在接到上报的涉及收费站的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报警信息后,在10分钟内报省交通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与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和单位施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等。
  3.2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路部门应当依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巡查、视频监控等多种途径,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各类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掌握管辖收费站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做好预测预防,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加强收费站区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根据安全监管重点部位事故发生概率,设置A、B、C三级危险源点,做好危险源点辨识、风险评估和登记工作,并采取“定时、定线、定车、定责任”的“四定”措施,加强巡查力度,明确相应的防范措施。
  A级控制点: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极易产生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重大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收费区、配电房、财务室等。
  B级控制点:安全监管的重要部位、场所,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监控室、票证室等。
  C级控制点:办公室、会议室等一般安全防范部位、场所。
  定期对收费站区防雷、消防、安防设施进行检测,强化防火、防盗、防抢措施,做好监控、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备份系统有效和数据安全。
  省市协调领导指挥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一小时后,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1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程序
  收费站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可按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启动并实施相应的预案。事发地公路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收费站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都要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人员和装备做好受害人员营救、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撤离和危险源控制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地方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报告。
  发生特大紧急事件,收费站应立即逐级上报市州和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上报省交通厅,并按相关要求统一调度处理;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其他部门或社会力量支持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局或政府汇报,请求支援。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省公路局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赴事发地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公路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具体措施如下:
  3.3.1收费车道严重阻塞
  收费班长迅速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立即赶到收费现场查明原因,并疏散群众、车辆(有备用车道的开启备用车道)、确保车道畅通。必要时协同公安干警和交警共同进行,及时向站长汇报。严重阻塞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站长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外勤人员和稽查人员保护票款安全和设备安全,同时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出警,维护站点秩序,并同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监控中心及时做好现场的监控跟踪抓拍和录像,为事件处理提供详实的资料。
  (1)收费纠纷:因收费纠纷引发的阻塞,站长应迅速查明事件引发的原因,召集主要当事人到站内进行调解,如有必要,同时通知收费站所在当地政府派人参与调解,并做好相关记录。
  (2)车辆故障:因机动车在收费广场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帮助司机将车辆牵引到收费广场外进行修理,以免阻塞交通。
  (3)交通事故:因机动车在收费广场发生交通事故,在双方车主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帮助报警,并积极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引发冲突。
  (4)车流量短时过大:因特殊情况下车流量短时过大,可按上级部门指示或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放行部分车辆,待车流量恢复正常时,再开始正常收费。
  3.3.2治安事件
  监控中心及时做好现场的监控跟踪抓拍和录像,为事件处理提供详实的资料。收费班长迅速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立即赶到收费现场查明原因,迅速组织外勤人员和稽查人员保护票款安全和设备安全,同时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出警,维护站点秩序,并同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
  (1)收费纠纷:因收费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在查明原因后,如是因收费站工作人员失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站长应迅速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承诺承担应负的责任。若对方无理取闹或主要责任是对方,在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无效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事件性质较严重时,请公安部门调解和依法处置,最大化地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事件处置后,迅速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外部矛盾:因外部矛盾引发的围堵收费站、攻击收费人员等情况下,请公安部门和依法处置,必要时报告地方政府,避免事态扩大。
  (3)财物盗抢:收费现场发生盗抢票款、财物时,收费员应立即摁响警铃,外勤人员听到警铃响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奔向被劫现场,制止或追捕犯罪分子。班长听到警铃后,马上电话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会报警,请求支援。监控中心监控员在实施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通知值班站长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跟踪事故现场,搞好现场录像抓拍,获取最佳现场信息。如劫犯乘车逃跑,应迅速安排车辆组织人员追踪,并随时与警方保持联系,协助警方做好追捕工作。
  3.3.3安全及设施故障
  发生安全及设施故障时,班长应立即报告值班站长,并对现场秩序进行维护,避免发生混乱现象。值班站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必要时联系相关救援单位,并向站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火灾:发生火灾时,立即疏散人员、疏导车辆,组织人员查明着火点、切断火源,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检查是否存在余火,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2)人员疾病:人员在收费站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判别原因,并采取正确抢救措施,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救援或送往,不得延误抢救时间。通知患者家属和上级部门,抢救期间指定专人看护。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除上述处置外,应保留残余食物,以便进行化学分析和避免危害扩大。
  (3)收费设施故障:收费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维修,确保正常收费。收费站维护人员不能解决时,通知设备供应、维护单位派人解决。不能正常微机售票时,报市州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手工票,并加盖日期、工号等印章,监控作好录象。
  (4)后勤保障设施故障:站上电工对发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保证油、气、水的正常及供电安全,确保停电时能在五分钟之内发电。
  3.3.4自然灾害、疫情
  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关注路网调度、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所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通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行动。
  (1)恶劣气候:收到恶劣气候预警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情况,并向当班人员通报;检查各项收费设施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收费大棚、收费亭等关键部位;在收费区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雪灾时收费站配备石子、黄沙、草包、工业盐等防滑材料,防止夜间车道结冰打滑;组织机关、后勤及轮休人员集中扫雪,清除收费区路面冰冻。发生雷暴、大风时,尽量避免人员户外活动。收费站应配置防暑、感冒等常备药品,避免长期恶劣气候下工作引起收费人员患病。
  (2)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冰雪、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全力确保通往灾区车辆安全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车辆通行,按政策减免通行费,大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及时调整出行路线,保证良好的公路交通秩序,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和相关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慌乱心理。
  (3)疫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注意做好收费站环境卫生、宣传和每日消毒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配备相关药品,作好收费人员防护工作。
  3.3.5交通保障及管制
  收费路段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保畅通和交通管制工作时,收费站应根据上级通知,积极作好车道的畅通和文明优质服务,做到“应征不免,应免不征”。并就有关情况以公告牌形式告知过往车辆。
  (1)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保障:遇到特殊车队(武警护卫、运输紧急物资、执行特别任务等),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现场判明,开专道、专人引导优先放行,并讲究文明礼仪。
  (2)道路安全及中断:收费公路出现安全隐患或交通中断时,应在收费站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指示牌,指引车辆绕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3.3.6曝光、投诉、上访
  收集曝光、投诉、上访材料或内容,并查明是否属实,询问有关当事人,了解当时情况。依据情况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公路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调查和处理。
  (1)曝光:了解曝光媒体或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积极上门作好解释工作,争取发表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正面宣传。
  (2)投诉:了投诉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收费站投诉的,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并征求投诉人意见;向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及处理意见,必要时主动联系投诉人,直接做解释工作;向其他部门投诉的,立即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征求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其他部门报告详细情况及处理意见,必要时主动联系投诉人,直接做解释工作。
  (3)上访:车主到收费站上访的,做好接待、解释工作,难以解决的报上级公路部门协同处理。本单位职工外出上访的,应及时联系,做好职工思想工作,采取正确、合法的渠道反映问题,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劝解职工耐性等待答复,不得采取威胁、干扰正常工作等过激手段上访,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处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妥善处理问题。
  4 预案结束和调查评估。
  4.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交通公路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4.3省局门会同事发地市(州)交通公路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4市(州)交通公路部门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省局报告。
  5 应急保障
  5.1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预案演练
  省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5.2宣传和培训
  省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各市州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5.3检查和表彰
  省厅局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市、州交通公路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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