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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农村公路建、管、养的几点看法
日期:2010-04-13来源:作者:吉林公主岭李云鹏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地区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坚持规划引导,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能力与建设规模的关系。 

农村公路建设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扶贫和国土资源开发等要素,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发展。既要尽力而为,最大限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又要量力而行,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带动和引导下,地方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但同时也应注意避免不注重考虑建设能力与建设规模的关系,不顾当地人、财、物力的实际情况,一哄而上,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带来了诸如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业主债台高筑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负面问题。因此,量力而行,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没有筹资能力和建、管、养力量的项目不列入建设计划。 

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与实际需要的关系。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在当地地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考虑确定,同时实现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从实际需求看,农村公路不在宽而在通,等级不在高而在适用。要按照“因地制宜、先通后畅、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绝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地质条件,实行区别对待。东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交通流量大,标准高一点,可以一步到位;中西部经济条件差、交通流量小的地区和一些东部山区,标准可以低一些,采用块石路、砖石路、砂石路等多种路面形式。对交通流量不会明显增加的改建路段,路基可维持原来宽度,以节约投资。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特别重视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农村公路建设的系统性,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灾害对农村公路的影响,完善路基、边坡、桥涵的防护排水设施,切实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确保农村公路投资效益。 

坚持尊重民意,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确保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 

农村公路建设的出发点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其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有悖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初衷。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要六不要”。一要鼓励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要修农民不需要、不愿意修的路;二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要向农民强行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三要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征地拆迁,不要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征地拆迁费用;四要合理设计公路线形,尽可能避让民宅、保护农田,不要动辄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五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百姓收入,不要一味调用外地民工,增加建设成本;六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土源和料场,不要乱采乱挖,破坏自然环境。 
坚持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建设与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多元化格局。 
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的修路难,实质上是公路建设的“资金难”。“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对现有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在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投资政策,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但是,中央投入的增加,不能代替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和责任。各地政府要完善农村公路筹资政策,加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落实配套资金。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投资新体制。 
适度调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施行项目一次性审查立项制度,避免项目反复审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调整专款专用的操作方式,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将若干项目“打捆管理、打捆招标”的模式。各部门的扶助资金可提前到位,按工程进展比例,先行付给,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建设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农村公路项目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就需要国家出台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贷款法规,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向社会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融资与银行借贷相比:融资成本较低;投资主体较为广泛,可以包括众多投资者,如个人、企业与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融资结构灵活,规模可以很大;融资期限也较长。这些融资特点与农村公路建设需要较长期建设资金的要求十分吻合。为此,应根据各自不同的优势招商引资,发展公路建设,发展经济,包括农产品、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生产特色农产品的地区可以借此吸引外来资金,发展地区经济。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以开发当地旅游资源的一定优势作为筹码,鼓励并吸引外来资金在当地投资修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可以以一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权,来换取当地的公路建设资金。 
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要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地方筹集的建设资金要按时到位,满足工程需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建设速度的关系。 
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是工程的生命。也是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不高,但质量要求绝不能降低。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千方百计保证工程质量,让农民兄弟走上放心路,致富路。 
坚持创新理念,走资源节约型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关系。 
农村公路建设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不仅是贯彻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公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努力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同时,要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充分利用老路,多用荒地废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最小限度地占用耕地、最大程度地节约土地。 
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公路站场建设和运输的关系。 
公路建设是手段,发展运输是目的。建设农村公路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农民百姓的出行和运输问题,就是要使农民兄弟从泥泞中走出来。加大对农村客运场站的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农村客运场站是农村公路运输网络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到农民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安全性。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原则,根据公路状况和客、货运需求,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做好农村客、货运组织管理工作,使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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