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对近期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资质复查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单[list=1][li]
附件.doc[/li][/list]
交通运输部(章)
2015年7月2日
注:请于2015年7月20日后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领取证书。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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