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
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驾乘车辆出行的重要休息场所,对于满足驾乘人员生理和心理需求、预防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期盼更加迫切,对解决部分服务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进出难、加油难、旅客如厕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主线,规范运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设施配置,完善服务工作管理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
--政府指导,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指导作用、运营单位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学会协调自律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尽快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作推进机制。
--科学定位,强化功能。以保障基本服务功能为主,不断强化为驾乘人员提供停车、短暂休息、如厕以及餐饮、加油、车辆维修、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基本服务;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客运接驳、客货运输节点、旅游服务等延伸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分类管理、协同发展。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驾乘人员停车、如厕等免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餐饮、便利店、车辆加油和维修等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
--规范运营、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区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经营,为驾乘人员和通行车辆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保障。
二、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不断强化基础保障
(一)加强服务区规划与设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满足驾乘人员与车辆服务需求为目标,科学预测交通量增长和车型构成情况,综合考虑环境、运行成本等约束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统筹各类使用者需求,科学确定服务区间距、位置、规模,优化服务区内设施布置,合理分配各功能区位置和建筑面积,强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在设计风格上要体现当地自然和人文特点。新建服务区,应提前征求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意见,确保设计符合实际运营需求。
(二)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服务区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本服务设施必须同步投入使用;餐厅、加油站、便利店等其他服务设施可结合交通量增长状况,分期建设,逐步投入使用。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门停放区域,禁止与其他车辆混合停放。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完善母婴喂养室、残疾人专用通道等人性化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服务区,要增设第三卫生间,方便旅客照顾异性家人如厕。服务设施老化或不足的,要加快实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公共卫生间配比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确保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适度扩充空间。重大节假日期间,还应结合实际,适当增设简易卫生间,满足驾乘人员如厕需要。交通量已经或趋于饱和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快实施扩容改造,或在上、下游路段增设停车区,科学分流,满足不同服务需求。
(三)加强绿色服务区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各类节能、环保、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洁净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采用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
三、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服务区日常管养由服务区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总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和完善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测和服务功能评价。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已确定的管养目标和标准规范,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维修及时,功能完好,正常运行。严禁对服务区服务项目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五)加强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加油站、汽车修理、便利店、开水供应等基本服务功能场所应为驾乘人员和车辆提供全天候服务。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要提供全天候的客房服务,满足长途旅客和接驳运输驾驶员等人员住宿需要。在高峰时段,可利用服务区内部的连接通道,实行小客车错峰调配使用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接待能力。
(六)加强服务区运行秩序维护。结合场地条件及车型构成情况,优化停车区域设置,确保交通标识齐全清晰。加强监控设施以及保安和保洁人员配置,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运行秩序,确保车辆分区停放、有序进出。督促驾乘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随意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重大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段,要加派人员,引导驾乘人员有序就餐、购物、如厕,维护良好秩序。加强保洁管理,确保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始终保持卫生整洁。
(七)加强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加强服务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设施的自动化程度和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公路运行状况和信息发布联网管理,确保公路路况、公路气象等公众出行信息实时滚动播报。开通微博、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实时发布公路出行相关信息,多渠道提供出行信息服务。建立服务区停车位剩余接待容量提示制度,通过高速公路交通广播、沿途可变情报板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前方服务区相关信息,提示驾乘人员合理调整出行方案。临近重点旅游景区的服务区,要加强与景区管理单位协作,实时发布景区道路使用情况,避免进入景区的道路拥堵。
(八)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构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服务区市场秩序,探索并完善特许经营等相关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餐饮、便利店、客房、汽车维修和加油站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广重点商品和服务“同城同价”制度,为驾乘人员提供质价相当的商品和服务。择优引进社会知名品牌,推进专业化、连锁化经营管理,统筹相邻服务区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鼓励创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管理品牌、服务品牌或产品品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垄断经营以及非法摆摊设点、强买强卖、强行设立加水点有偿加水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服务管理标准,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停车场、食品卫生、饮用水、油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护。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试行并逐步推广服务区餐厅禁止销售酒类饮品制度,遏止酒驾违法行为。
(十)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管理,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在抢险救灾、交通战备和突发事件中,提供驾乘人员临时安置等协作服务。制定重大节假日服务工作预案,完善服务能力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相邻服务区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和重大节假日应急服务演练,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加强客运接驳运输服务。加强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沟通协作,结合长途客运发展需要和接驳运输规划,按照“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双向选择,共建共赢”的原则,加强停车场和客房等重点设施改造,满足接驳驾驶员和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就餐等基本需要,促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持续健康发展。具备条件的地方,应为接驳运输车辆划定专用停车区域,规范客运接驳管理。
(十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保障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公路运输发展的新变化,为驾乘人员提供地方特色商品选购、客货运输节点、高速公路救援、旅游服务等延伸服务,满足驾乘人员多层次需求。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可结合区域节点位置的优势,打造旅游服务区;与医疗机构合作,由专业医疗机构设立救助站,为驾乘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十三)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不断完善公众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在服务区显著位置,统一设立监督公示栏,公示运营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驾乘人员举报和投诉,认真开展核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反馈核处情况,确保有效投诉反馈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服务区设置投诉受理服务台,快捷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十四)加强服务考核评定。健全和完善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实现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标准清晰、过程控制严格、监督检查到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检查考核,督促运营单位不断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发挥行业学会作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达标和等级评定,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评定工作,共同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加强行业文明创建
(十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区的管理工作,要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对服务区运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因维护和服务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提高资金保障水平。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护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或采取专业化经营方式的服务区,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保障相关改善和维护经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自主经营或出租经营设施的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维护。
(十七)加强服务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推进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与相关企业合作等方式,分时段、分层次开展员工教育与培训,重点加强物业管理、餐饮、汽车修理、加油站、商品营销等服务管理人员的培养。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肯奉献的服务区工作团队。
(十八)加强服务区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深化主题与彰显特色相结合,加快培育以“以人为本、倾情服务、舒难解困、携手同行”为主题的行业文化,全面提升服务区行业文明程度,为促进服务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结合地域特点,加强主题服务区和特色服务区建设,创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文明服务区。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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