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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环保教材》第一篇  概论
日期:2008-03-10来源:作者:cnwei88
第一篇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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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保护政策综述
[/size][/size]三百多年前,西方从传统农业文明转向了传统工业文明,带来了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其传统工业文明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它采取控制和掠夺的方式,以惊人的速度消耗全球自然资源,排放大量自然界无法吸纳的废弃物,打破了全球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和自我平衡,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不仅局部地区的公害和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而且造成了如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淡水资源的危机、水土流失、土壤的沙漠化、森林资源的减少、物种的灭绝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其影响和后果不仅阻碍人类生产活动和经济发展,而且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工业文明,反思它的种种弊病,以求摆脱它所造成的种种危机。到今天,环境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size][/size]

1.1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是为了让子孙后代能够享有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是[/size]21[/size]世纪世界面对的最大中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文明的延续,并成为直接参与国家最高决策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需要人类世世代代的共同奋斗。现在是从传统增长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时期,因而最近几代人的努力是成功的关键。必须从现在做起,坚定不移地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下去。[/size][/size]

1992[/size]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不久,--中央、国务院于[/size]1992[/size]年[/size]8[/size]月批准发布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提出“实行持续发展战略”;[/size]1994[/size]年[/size]3[/size]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size]21[/size]世纪议程—中国[/size]21[/size]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分别制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计划。[/size]1996[/size]年[/size]3[/size]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size]2010[/size]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size][/size]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size][/size]

([/size]1[/size])发展必须是全面的[/size][/size]

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size][/size]

([/size]2[/size])发展必须是协调的[/size][/size]

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协调,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size][/size]

([/size]3[/size])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size][/size]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资源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利用,保证人类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要满足人类的需要,也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要注意人类当前的利益,也要注意人类未来的利益。要改变那些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的增长、缺乏长远的打算,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的错误做法,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size][/size]

([/size]4[/size])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size][/size]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子孙后代。要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size][/size]

从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我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这就需要摒弃传统观念,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size][/size]

1.2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环境危机的猛烈冲击,要求各国政府必须通过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对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干预。由于经济发展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size]1973[/size]年我国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size]28[/size]字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和地方开始有组织地制定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并从国务院到地方,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size][/size]

1979[/size]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后又相继颁布了《中华**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水污染防治法》、《中华**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的资源法、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size][/size]

1983[/size]年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会上确定了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机构,将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改为国务院环境委员会,并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size]1989[/size]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不断深入发展”。[/size]1996[/size]年[/size]7[/size]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了“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和[/size]2010[/size]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跨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size][/size]

1989[/size]年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中华**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改;[/size]1995[/size]年对《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同时,颁布了《中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ize]1996[/size]年对《中华**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同时颁布了《中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的颁布与修订完善,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size][/size]

1992[/size]年[/size]8[/size]月--中央、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随后制定了《中国[/size]21[/size]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size]21[/size]世纪议程》等重要的行动计划。目前,这些行动计划已经成为中国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性文件。《中国[/size]21[/size]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size]21[/size]世纪议程》等的颁发,标志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式确立。[/size][/size]

至[/size]2000[/size]年,我国全部省、市、自治区,绝大部分县、区及有关部、委、局都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一些企业也成立了环境保护的相应机构,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老百姓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环境意识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政策逐渐深入人心。此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也渐渐发展起来,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达到了较大的规模。根据中国环境保护协会普查,至[/size]2002[/size]年我国环保产业从业人员达[/size]200[/size]多万人,产值达[/size]2200[/size]亿元。[/size][/size]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几十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章体系。在[/size]环境保护制度方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此外,我国已制定数十个环境标准,这些标准为环境法的实施提供了数量化的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的颁布,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走上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道路,为我国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size][/size]

1.3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简介1.3.1环境法律体系概述[/color]

环境保护法律,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律,[/size]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律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二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是在[/size]20[/size]世纪六七十年代。[/size][/size]

[color=windowtext]1.3.2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效力体系[/color]

环境法律效力体系是根据环境法律的各种形式意义上的子法律的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在一个国家内,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各种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形成下一等级法律法规服从上一等级法律法规,上下一致的统一体。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效力体系可表述如下:[/size][/size]

1、中华**宪法

宪法是制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本依据与原则。宪法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下列几条:“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二条[/size]  [/size]……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size]  [/size]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size][/size]

2、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构成其他单项环境法的依据。《环境保护法》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和对象,而且对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size][/size]

3、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和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这些单行法在我国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它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两大类。[/size][/size]

生态环境保护法方面主要包括环境要素保护法和区域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等;污染防治法方面,主要包括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size][/size]

4、环境法规

环境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为执行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单行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另一部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或尚未制定相应法律的某些重要领域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size][/size]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它们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发布,有的由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是以有关的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如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size][/size]

6、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称之为地方性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是以实施国家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为目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殊环境问题为目标而制定的。如《北京市实施[/size]<[/size]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size]>[/size]办法》,《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等。[/size][/size]

7、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律效力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制[/size]定,地方级环境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size]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环境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固的环境标准主要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另外还有一些行业性的环境保护标准。[/size][/size]

8、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国批准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和议定书,与国内法同具法律效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如遇国际条约与国内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先后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size]29[/size]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size][/size]

[color=windowtext]1.3.3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color]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保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下五个方面:[/size][/size]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size][/size]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环境保护中预防污染不仅可以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减少末端治理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预防”是环境保护第一位的工作。然而,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工业企业做到“零排放”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还必须与治理结合。[/size][/size]

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常也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明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经济责任。[/size][/size]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又艰巨的任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解决这种综合性很强的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size][/size]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size][/size]

[color=#000000]1.4公路环境保护发展简介
在[/size]1973[/size]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交通系统就积极开展了交通环境保护工作。交通部于[/size]1974[/size]年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size]1989[/size]年又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为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环境保护的领导和组织工作。[/size][/size]

1987[/size]年,交通部颁布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正式启动。交通部分别于[/size]1990[/size]年和[/size]1999[/size]年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size]([/size]试行[/size])[/size]》进行了修订,在修订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强化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环保对策更符合国情和交通行业实际,同时,进一步充实了“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内容。[/size]1997[/size]年颁布的《中华**公路法》明确提出“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环境保护、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建设外,交通部还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路绿化规范》等一批技术规范,[/size]并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十五”至[/size]2020[/size]年交通环保规划》、《公路环境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公路环境保护设施施工验收办法》等一大批环境保护的规划、规范、标准项目,为保证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技术保障。[/size][/size]

以[/size]1987[/size]年和[/size]1988[/size]年开展的陕西西(安)临(潼)高速公路、湖北宜(昌)黄(石)高速公路、贵州贵(阳)黄(果树)高等级公路和广东深(圳)汕(头)高速公路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标志,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驶入了快车道。自[/size]1996[/size]年京津塘高速公路率先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已有数十条高速公路进行了该项验收工作。[/size]2004[/size]年交通部下发了[/size]《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公路工程的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交通部制定了《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了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使之更加适应当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size][/size]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环保工作起步早、发展快、力度大,总体上已处于行业环保工作的先进行列。但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特别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完善管理和技术保障体系,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战略的贯彻落实。[/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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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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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size][/size]

1、

[/size]简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size][/size]

2、

[/size]简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size][/size]

3、

[/size]简述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size][/size]

4、

[/size]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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