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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干线公路文明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日期:2009-12-10来源:作者:fdf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规范化管理,提高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我省进行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及有关活动适用本意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遵循“统一指导、以市为主、强化监管、考核激励”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本意见所指文明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建设;
(二)监理组、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
(三)施工现场管理;
(四)施工环境保护。
第五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综合监管,各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行业监管。
第二章  建设单位文明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干线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善相关环评报批及备案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统一标段划分标准及名称,将路基、路面、桥梁、安保工程、绿化工程等统一采用LJ、LM、QL、AB、LH等标识,标段名称依次为公路编号、项目名称(起止点或行政地域)首字母、标段号,例104国道徐韩段路基一标宜表示为G104XH-LJ1标,237省道淮安段桥梁二标宜表示为S237HA-QL2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区应有明显指示标识,保证交通便利,环境整洁。机构设置明晰,职责明确,项目平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上墙,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接入互联网。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意见及合同要求,审查监理单位的文明规范化管理方案,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意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文明规范化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关文明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劳动竞赛活动,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监管和考核。同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文明工地检查,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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