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桥梁养护工作从业人员证书有效性延续,加强对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职情况的管理,确保我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河南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厅质监站计划于2014年9月开展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证书延期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资格证书延期核查工作针对我省第一批获得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的人员。详见豫交建管[2009]83号。
二、工作组织
本次资格证书延期核查工作由省厅组织,质监站具体实施。
1、桥梁养护管养单位人员所在单位、所属主管单位对人员基本信息真实性核查负责。
2、厅属桥梁养护监管单位人员由厅质监站负责核查。市县监管单位人员由所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3、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核查,业绩核查两部分。基本信息核查针对人员姓名、职务、所在单位有无变更、人员有无脱离原工作岗位等。
业绩核查针对人员能否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做好相关桥梁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工作。同时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不履行桥梁养护职责、疏于养护管理、不按规定接受桥梁养护继续教育培训、发生安全事故等事项核查。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10日前,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基本信息核查、业绩核查,出具意见报监管单位。2014年10月20日前,监管单位核查,出具意见报省厅质监站。2014年10月31日前,省厅质监站汇总后,上报省厅。
四、有关要求
1、人员业绩核查是桥梁养护工程师证书延期核查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调查,出具具体意见,做好这次证书延期核查工作。
2、要求所有我省第一批获证人员,必须参加此次核查。对
于未参加本次核查,以及在核查中提交虚假证明、虚假业绩的单位和人员,核查结果按“不合格”处理,且以后不得参加桥梁养护工作。
3、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核查完毕,将证书原件、申请表、汇总表及核查意见以单位组织申报,省厅质监站不接受个人申报。核查结束后将适时公布核查结果。
4、河南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证书延期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0371-87165251,87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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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证书延期申报表[/td][/tr][/table]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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