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县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调整设置原则
(一)县级机构设置
1、机构设立。撤销秦都、长武、礼泉、武功、永寿、兴平、三原、泾阳、旬邑9个县市区交通局下设的公路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大队,组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在渭城、乾县、淳化3个区县交通局下设的公路管理站基础上,组建新的农村公路管理站,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县交通局管理。彬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机构设置维持不变。
2、人员配备。按县、乡农村公路里程每100km配3-5人的定员标准,核定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最多不超过20名,配站长1名,副站长2名。新组建的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择优选配业务和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剥离从事公路养护生产职能和人员。
3、主要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二)乡镇机构设置
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编制2-3名,所长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乡镇现有干部中选配,业务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指导。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村级公路养管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环境保护、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具体县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由县市区按县乡村农村公路养护里程设置报市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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