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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2-03-27来源:作者:lijinyu_1977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此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是: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县、乡、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我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60%。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乡道、村道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得到较大改善,路面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其中:以2010年《黑龙江省公路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应逐步达到全省水平,且县道和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已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应基本完好并保障通行安全需要。
4、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全省农村公路平均绿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以《黑龙江省公路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绿化率已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三、活动范围及安排
(一)活动范围。纳入《黑龙江省公路统计年报》范围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各地(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安排。分两个阶段:
1、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4年4月):各级交通部门、活动参与单位和人员按照活动方案,分解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并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力度。
2、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7月-9月):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全面评估活动实施成效,总结推广经验。省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活动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领导小组。
组长:段建国
副组长:林晓海  王  牧
成员:隋建杰 付铁成 陈国栋 刘 明 付芷中 
(二)领导小组下设6个推进组
推进组职责: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负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开展情况,监督地(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开展巡查;定期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做好管理养护年活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确保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良路率稳步提高。
五、实施内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启动工作。
1、要努力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统一思想,把此项活动作为头等大事和长期工作来抓。
2、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市)、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营造出关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顺利实施。
1、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省制订的管养年活动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管养年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于2月1日前上报省公路局。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县(市、区)落实方案并具体实施,指导乡镇做好管养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以管养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并于2月1日前上报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地市审定后于2月1日前上报省公路局。
(三)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机构、人员和资金。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51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及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中人员安置、管理机构、养护机制、考核评比办法、养护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2、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养护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3、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巡查,省公路局驻地推进组每月将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查,市、县级巡查的次数由市(县)在方案中确定。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4、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以效能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每年省公路局将对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以各地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按省局制定的规范化图表,构筑简便宜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6、实行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按照不同任务阶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指导意见和指令。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向省公路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1、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财政厅出台省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乡道、村道养护资金按上一年度《黑龙江省公路统计年报》统计的里程数进行列支。乡道省补贴资金每公里7150元,从成品油和费税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村道养护省补资金每公里1500元,其中1000元由成品油价格和费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剩余500元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县、乡、村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不低于省每公里的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予以落实。
2、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相关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要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
  3、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稳步提升和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减少。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和乡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5、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6、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县、示范乡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点,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示范县及示范乡的考核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公路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县考核标准的通知》黑路发〔2011〕19号文件进行考核;文明样板路考核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实施标准》黑路发[2008]69号文件进行考核。每个县级单位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选取不少于县道总里程的10%、乡村道总里程的5%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五)制定奖惩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中。
1、省公路局将根据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开展情况,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2、各地(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将分解的养护管理年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认真开展评比工作,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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