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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进行复审的通知
日期:2012-12-10来源:作者:admin
陕公路函〔2012〕60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 
根据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管理要求,经省局研究并报省厅同意,决定对我省审批办理的所有各类各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进行复审。
一、复审原则
本次复审针对我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现状,按照“准入、监管、退出”的从业资质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适当提高准入标准,以促进公路养护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从业单位的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公路养护专业化作业队伍。
二、复审标准
    依据省局《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准入条件》(暂行)(陕公路发〔2012〕272号文件),主要对近五年(2008年-2012年)来从业单位的从业业绩、注册资本、施工能力、信誉等进行审查,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无从业经历的单位复审不予通过。申报单位同时也可登陆陕西公路信息网查询资质准入条件。
三、复审程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查原则,从业单位提交《陕西省公路养护从业资质复审申报表》(见附件)。其中:属在省级及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从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公路局提出申请;其它从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查。
(二)省公路局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对资质持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并提出意见。
(三)省公路局会同省厅完成养护从业资质复审后换发资质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A4页面,并提供word电子版,电子版中仅要求申报表格,不含证件、照片等内容)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要求各从业单位据实申报,并对出具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捏造资料的,从业资质复审不予通过。
(二)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对所在地从业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准入条件进行核查,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本次复审申报资料递交于2013年1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88408512  8408511

附件: 陕西省公路养护从业资质复审申报表


陕西省公路局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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