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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六项制度
日期:2009-08-18来源:作者:gongluyanghu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有关规定,自2009年7月31日起,我省建立并推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六项制度”,即:分级管理制度、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地试验室授权人负责制、监督检查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现将“六项制度”分述如下:

  一、分级管理制度 

  (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厅质监站具体实施;其中农村公路专项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属地州市交通局负责,州市交通局质监站具体实施。 

  (二)工地试验室按照建设项目监督主体分别实施监管,即:厅质监站负责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各州市交通局质监站负责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一)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到厅质监站进行登记备案,厅质监站核查并经交通运输厅同意,统一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管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2010年12月31日前为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等级资质可放宽至建设厅颁发的等级资质,但该母体机构必须到厅质监站登记备案。 

  (二)检测机构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应将检测机构资质、营业范围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登记表》(详见附件1)报厅质监站核查、存档。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实行上岗登记制度。上岗登记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出具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变更单位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同时出具原聘单位和受聘单位的调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再报送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严禁试验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 

  (二)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辅助试验检测员。

  1.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是指通过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2.辅助试验检测员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与厅质监站指定的大专院校联合颁发的《试验检测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我省试验检测员上岗考核取得《辅助试验检测员上岗证书》的人员。辅助试验检测员上岗资格考核由项目质监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之前进行。

  2010年12月31日前,为我省辅助试验检测员上岗资格管理过渡期。过渡期内辅助试验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可放宽至交通行业或建设厅组织的相关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证。

  3.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对应等级的“持证人数”要求,且持证人员需在相应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工地试验室持证人数不得低于工地试验室最低设立标准;在试验检测活动中担任辅助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辅助试验检测员上岗证书》。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人负责制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全面工作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一)任职条件: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由检测机构委派授权(“授权书”详见附件2),为检测机构正式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有至少一年试验室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 

  (二)职责 

  1.确保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试验室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3.督促、检查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的执行情况,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制定试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负责各类人员的能力考核。 

  4.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试验检测活动,对履约负责。

  (三)权力

  1.审定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配置方案,有权调配工地试验室所有资源。

  2.工地试验室所有对外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均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

  3.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以保证工地试验室独立、公正运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管理

  1.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配置,质量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完整并有效执行,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执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等。

  2.我省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息库,由相应质监机构对其业绩、能力、信用进行记录,并作为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监管、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

  1.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定期考核,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定期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记录考核评价结果并作为其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3,考核评价表格式见附件4。

  2.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连续2次考核等级被评为较差的,直接降为考核等级很差,2次确定为考核等级很差的,检测机构应取消其负责人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并报质监机构备案。

  五、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质监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试验检测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一)试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2.试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二)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超出其派出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2.主要人员是否是其派出机构的正式职工或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聘用的职工。技术负责人是否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资历、能力是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合同要求;

  3.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5.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6.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试验检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规范和完整

  六、信用评价制度

  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使检测机构和人员增强信用观念,促进检测市场信息公开,推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制度,省厅将出台《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从业人员的诚信和履约进行定期综合评价。并将信用评价记录作为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年检、升级、扩项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登记表;

       2、授权书;

       3、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考核评价标准;

       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考核评价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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