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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09-10-27来源:作者:admin
  浙江省为适应高速公路里程和车流量不断增加后清障施救出现的新情况,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新标准按照清障施救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的规定,同时遵循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当、清障施救所产生的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其中,拖车费:一至五类车每车次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吊车费(允许上下浮动20%):一至五类车每车次分别为700元、900元、1200元、1400元、1700元,货物为30元每吨。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范围为被施救车辆施救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受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委托,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供货物保管、运输和乘客转运等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实施清障施救,故障或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修理地点由被施救车辆当事人自主选择。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开展清障施救前,应向被施救车辆当事人明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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