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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养护资质申报及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日期:2010-03-10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1、凡申请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复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的从业单位向养护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确认资质时,必须填报《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新申报和复审统一表格)。 
   2、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分三类五级,每申报一个资质填一份申请表,并应按(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文要求,填写相对应的内容。 
   3、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资料汇编要求。申报资料分《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和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明材料两部分,要求分两册装订。第一册为湖北省交通厅印制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和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二册为《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即《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一)申报单位向省公路管理局的书面申请;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真实、清楚。 
   4、新申报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能申报。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 
   5、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实行三年复审制,取得“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书到期前60天至到期前30天期间,向湖北省公路管理局申请复审,报送申请材料、交《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副本。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复审工作,除同新申报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样,填报《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增加如下几个内容: 
   (一) 三年来从事养护工程是否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二) 有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质; 
   (三) 三年来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 三年来有无无故拖延工期; 
   (五) 三年来有无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6、资质变更。取得“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要向湖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先在湖北省公路管理局登记备案)。原则上一年只办理一次,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并交《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正确、清楚的变更资料。 
   7、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要关注“湖北交通网”和“湖北公路网”,有关信息我们将在网上公示。 
   8、通讯联系方法: 
   (一)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发证机关为湖北省交通厅,承办部门为交通厅基建处,汉口建设大道428号,联系人:刘传文,电话027-83460659。 
   (二)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具体管理工作由湖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承办部门为省公路局养护管理处。地址:汉口建设大道384号,联系人:明安武,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大楼807室,电话027-83461693,传真027-83461323。 

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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