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18291891286/029-88662823
当前位置:首页>>养护管理>>荆州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荆州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日期:2010-03-18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提升公路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实现干线公路常年“畅、洁、绿、美、安、舒”,根据《湖北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国、省道的养护管理,县、乡道及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工程五类。各类养护工程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二)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般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换或局部改善,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三) 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四)改建工程: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改造,以局部或全面提高技术等级的工程项目;
    (五)专项工程:指管养范围内的桥涵维修加固、水毁修复、GBM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业主、主动灵活、自行安排、自我调剂、各负其责、目标明确、钢性管理的原则;坚持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坚持推行“六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分类推进、先干后支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施工设计、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检查验收、工程决算、经济核算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应按照交通部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等,要优先安排,同时要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七条 公路养护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章 养护职责
    第八条 市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公路养护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
    (二)根据省公路局下达的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切块分解养护计划到各县市区;
    (三)定期组织检查各县市区每月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和审核资金预算;
    (四)组织养护工程和技术管理培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职工业务素质,培养现代化新型的知识型养路职工;
    (五)做好养护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六)做好交通量观测、公路路况调查、桥涵调查、公路水毁、大中修及改善工程进度等各类养护管理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及时掌握全市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八)加强公路站的建设,加快星级公路站信息化的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公路站办公自动化。
    第九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公路养护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
    (二) 履行养护工程项目业主职责;
    (三)根据市局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编制分解辖区内每月养护工程计划;
    (四)认真做好公路养护的巡查工作,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下达月养护工程计划任务;
    (五)定期组织检查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发布情况通报;
    (六)每月按时上报养护工程计划上报月报表;
    (七)及时组织养护工程的交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竣(交)工文件;
    (八)组织养护技术管理培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职工业务素质;
    (九)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十)做好交通量观测、公路路况调查、桥涵调查、公路水毁、大中修及改善工程进度等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 养护公司职责:
    (一)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编制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保证项目优质如期完成;
    (三)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搞好项目的现场管理,保证养护及其工程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四)做好养护工程项目的自检、自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五)做好路况检评工作,认真填写路况检评表;
    (六)加大对机械化大公路站的建设力度,加快星级公路站的建设步伐;
    (七)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参加交工、竣工验收;
    (八)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按要求进行修复、完善。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养护管理实行由市局业主向属地业主的转变;由行政管理向定额管理的转变;由定性管理向计量管理的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由注重路面养护向全面养护的转变;由突击性养护向及时性、预防性和科学性养护的转变;由资金按月拨付向检查验收、计量支付的转变。
    第十二条 养护项目管理:
    小修保养
    (一)各县市区作为业主与养护公司签订小修保养总合同书。
    (二)小修保养每月工作计划由各由县市区公路管理局根据全市年度计划合理分解;
小修保养每月资金计划,由各县市区根据全年资金计划结合路况合理分解下达给养护公司。
养护公司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结合路况调查合理拟出当月生产任务,并将生产任务安排表上报各县市区公路局。
县市区公路局审查核定养护公司上报的月生产任务安排表后,合理下达当月生产任务计划,并将该生产任务计划表上报市局养路科。
    (三)在每月底,各县市区公路局完成对当月小修保养项目的检查验收、计量支付。
    二、大中修和专项工程
    由市公路管理局下达年度计划,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局行使业主职责进行管理;
    1、工程概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局按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2、工程概算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用养护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养护项目管理内容:
    (一)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设备和材料供应、拨款和结算、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主要条款,招标投标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协商处理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和合同未尽事宜,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资料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
    (二)资金管理:公路小修保养资金作为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公路养护,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投资政策,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各种帐目齐全。小修保养资金实行按月检查验收后计量支付,其他养护工程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较大工程项目要设立独立帐户,保证专款专用;
    (三)进度管理: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合理调度,保证项目进度按合同工期或计划完成;
    (四)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和质量一票否决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建立质量分期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质量管理情况;
    (五)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
    (六)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养护项目管理体系,管好项目的人、财、物,从制度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养护生产内容:
    (一)养护生产实行合同化,并逐步实行专业化、机械化。各单位应根据公路养护生产的五项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及其有关养护质量要求,合理划分养护合同段;
    (二)养护合同段作业项目包括标准路基维护、路面病害处治、路肩整修、边沟疏通、桥涵构造物维修及保养、绿化护管、沿线设施维护等。路况检评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及时掌握路况,作为小修保养计划的依据;
    (三)养护合同段应实行定员挂牌养护。在国省干线上,各养护路段要树立养护责任牌,明确养护人员、相关分管领导名单及投诉电话。在责任路段、在上班时间发现一次无人上路(轮休、公司安排其他活动除外),养护人员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相关分管领导扣工资100元。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着标志服。

    第五章 质量标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质量的考核,以“好路率”作为衡量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具体评定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第十六条 公路应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工程,努力营造“畅、洁、绿、美、安、舒”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七条 公路养护检查按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四种方式进行:
    (一)月度检查:市公路局养路科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根据各县市区公路局上报的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计划安排表,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资金拨付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
    (二)季度考核:市公路局根据本季度每月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本细则第七章进行奖励,并发布全市养护情况通报;
    (三)半年检查:市公路局组织专班进行。主要检查养护生产计划、资金计划执行以及养护工程质量与管理等情况;
    (四)年终检查:市公路局组织检查组进行。主要对各县市区公路养护工程质量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公路局年度养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计划由市公路局根据年度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公路局,各县市区公路局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每月养护资金计划,并对养护公司下达相应的工作任务,根据养护公司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路面改善工程和专项工程等项目的资金拨付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公路局于次月5日前向市公路局养路科报送当月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报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市公路局全年设置4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四个季度进行竞赛。每个季度10万元用于奖励前四名。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万元。所发奖励资金,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50%用于项目建设,获奖单位将奖励方案报市局养路科备案。在一年四个季度检查排名中,有三个以上季度检查排名在最后一位的,市局将在下一年的人员基本支出计划中,在编人员人平扣除工资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根据荆州市公路养护创优竞赛评分标准,市局养路科将于每月底对全市进行检查评分,并结合平时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三个月的综合评分进行汇总,依据汇总的分值进行排名。
    第二十三条 凡严重挤占挪用养护资金,没有将市局计划上路资金用于公路养护,造成养护工作被动,市公路局将在下一年度,调减该县市区25%的计划上路的养护资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市公路局养路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公路管理局养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