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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路线编号规则及路线编号结构
日期:2010-04-24来源:作者:幻影十三
我国公路路线编号规则及路线编号结构国家标准GB917.1-88《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了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和县、乡、专、用公路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简称。干线公路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个别出现重复时,采用其他能表示该路线起讫点地名特征的简称加以区别。如:北京-塘沽公路,简称“京塘线”。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号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补充“0”。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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