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公路管理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市在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特制订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保障
第一条 成立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段长担任,成员由农村公路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公路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各站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并实施紧急处理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掌握、指导突发事件处理进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等相关事宜。
办公室设在农村公路科,办公室电话:6209106
第二条 本预案所提路段均指我市管养农村公路管养路段。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
(一)公路桥梁突发性垮塌事件;
(二)公路水毁突发性断交事件;
(三)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公路断交事件;
(四)降雪、风倒路树造成公路交通堵塞事件;
(五)危险物品遗洒路面危及行车安全事件。
三、预防机制
第四条 公路管理站日常养护工作内容:
(一)负责每日组织实施对管养路段、桥梁的日常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报告。
1、公路日常巡查内容:检查路面病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和路面上是否有可能损坏路面或妨碍交通的堆积物。
2、桥梁日常巡查内容:检查三、四类桥梁病害发展情况和一、二类桥梁构部件及附属结构的使用状况。
3、公路、桥梁日常巡查时发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公路段农村公路管理科,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 公路站养护预防机制工作内容:
(一)各辖区内公路养护预防工作由各站站长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日常巡查情况和日常养护管理预防机制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养护员工上报的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如属实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在确认2小时内上报段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规定完成三、四类桥梁经常检查,及时掌握桥梁病害发展情况。
(四)负责组织专门施工队伍按照农村公路科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成路面病害处理等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水毁抢修、积雪清除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科预防机制工作内容:
(一)负责对全市各站预防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预防机制落实到位。
(二)负责制定下发全市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对各站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并指导各站完成处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三、四类桥梁的定期检查。
(五)负责检查指导公路水毁抢修和积雪清除工作。
四、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启动:由领导小组对各站上报的突发事件进行确认,启动事件发生及影响区域内的养护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八条 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事件应急处理现场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部署和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报市交通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十一条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待班制度。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事件发生现场,做好相关的指挥交通、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三)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县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四)按照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公路抢修处理方案,立即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修,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
第十三条 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终止,由现场处理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批准。
五、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 物资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备足抢险救援物资和车辆,并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事件发生后取得最大支持。
第十六条 人员保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抢险队,定期进行实地演练和相关知识培训。
六、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发生,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公路养护突发事件后,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公主岭市公路管理段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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