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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的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国家收购然后免费的建议
日期:2015-09-25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名  称: 关于对黑龙江省的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国家收购然后免费的建议 
文  号:无 发布机构:公路局 
发文日期:2015年09月24日 主题分类:两会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索 引 号:2015-00981 主 题 词:黑龙江;高速路;设施;免费;建议 
关于对黑龙江省的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国家收购然后免费的建议
  关于对黑龙江省的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国家收购然后免费的建议,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初期,为缓解公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1984年国务院研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截至2014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46.39万公里,是1984年的4.8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1.19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8.54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4.84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260.3倍和18.6倍。公路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积极贡献。 
  近些年,尽管我国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财政保障能力仍然不足。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赤字1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4000亿元。受此影响,公路建设一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2014年与2013年相比,全国高速公路里程净增0.63万公里,增长6.3%;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净增6343.4亿元,增长12.9%;高速公路的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净增4679.2亿元,增长13.7%;2014年新增的高速公路投资中,约有73.7%为债务性资金。公路建设仍然需要吸纳银行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继续加大投入,通过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逐年偿还。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依靠收费公路政策。 
  对于您提出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国家收购免费通行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预算法》《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是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根据公路建设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建设养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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