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全国《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06-11-27浏览:

一、实施计划
    (一)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分专业分级管理问题。在建立统一管理体系的前提下,既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管理现状,也要有利于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建议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的专业划分由人事部、建设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确定。
    考虑许多地方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已经设立了地方监理工程师,因此,建议监理工程师划分为二个级别管理。
    (二)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问题。建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一级监理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监理工程师由地方自行组织命题、组织考试。有关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建议由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联合颁发。
    (三)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问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属于一项行政许可,应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建议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联合颁发部门规章。
    (四)关于各部门以前认定的监理工程师问题。建议对目前各部门已认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类人员如何纳入全国监理工程师制度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考核认定办法,并由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联合颁发。
二、组织实施
    由人事部、建设部会同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实施计划之后,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起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注册管理规定,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    建设部副部长
副组长: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成  员: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交通部人劳司副司长
            铁道部建设司副司长
            水利部建管司副司长
            信息产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工作小组
组  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副组长: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处长

成  员:    交通部人劳司处长
            交通部质检总站处长
            铁道部建设司处长
            水利部建管司处长
            信息产业部计划司处长
            民航总局机场司处长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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