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梨温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状
日期:2006-12-26浏览:
安全生产责任状word格式 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梨温高速公路B1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梨温高速公路B1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业主对梨温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要求及在施工经济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承诺,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由甲方与乙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一、乙方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乙方应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杜绝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三、乙方要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机构,做到经理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工区、施工队、作业班组均配备安全员,建立层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熟知并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对从事爆破、电气、起重、机械操作、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乙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重点和要害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对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等)及其他易燃易爆用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应建有专门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履行各环节的审批手续,严防流失。经常组织安全巡视和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七、乙方必须对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急剧设备和劳动用品严禁使用。

八、乙方的现场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或不持证上岗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九、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乙方必须有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进行层层考核检查评比。

十、乙方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拖报现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时间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处理,提高预防、预测能力,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十一、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甲方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评比按照《关于月度劳动竞赛检查评分办法》的要求执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如还不能整改到位,将责令其停工整改,组织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甲方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将予以1000~2000元不等的罚金,对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梨温            

高速公路B12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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