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请教版主一个工程上经常遇到的问题
日期:2007-01-12浏览:
[转帖]某在建高速公路,桥梁灌注桩C25水下混凝土配制,采用P.O32.5水泥进行的配合比设计,28天试配强度及其它各项实测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商申报后,某监理工程师认为所使用水泥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批复该配合比,理由是: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现行版)第400章第405节(P178)2.水下灌注混凝土(导管灌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其初凝时间不宜早于2.5h;(注意这里的用词是“不应”,查现行JTJ041-2000规范用词说明P353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承包商则认为,该配合比应该准予使用;理由是:

  〈1〉采用32.5水泥配制的C25水下混凝土配合比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32.5水泥,每立方米水泥用量较42.5水泥用量要多些,施工和易性、可泵性更好些;

  〈3〉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P43)6.5.3水下混凝土配制1.可采用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使用矿渣水泥时应采取防离析措施。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早于2.5h,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

  〈4〉再查《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实施手册》(P82)6.5.3水下混凝土配制1.“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意思是指在灌注桩施工中,由于是地下工程,未知因素较多,在混凝土坍落度大时,鼓励使用较高强度的水泥,这样做比较容易达到设计要求。但这里的用词是“宜”。

  敬请版主及同行朋友们说说自己的看法,该配合比可以使用吗?监理是否应该签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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