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溪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做法与体会
日期:2010-01-15浏览:
    在浙江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县乡公路的管养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经过努力,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等级有了明显提高,公路路况明显改善,公路通行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2003年取消全市县乡公路好路率评比之前,我县公路好路率曾连续14年居全市第一.连续13年获得省公路局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
    松溪地处闽北边陲,东与浙江省庆元接壤,南连政和,西邻建阳,北接浦城,辖2镇6乡1街道,共108个村(居),16万人口,区域总面积1043平方公里,是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也是省交通厅确定的19个经济特困县之一。全县公路总里程为746.8公里,其中:省道40.6公里、县道88公里、乡道403.7公里、村道214.5公里,全县乡村道路占公路总数的82.6%。截止2007年6月,除省道和专养县道外,我县共有县道49公里、乡道403.7公里、村道214.5公里。经上级批准列养的县乡公路仅有238.6公里,占县乡公路里程总数的35.8%。列养的农村公路则是执行1993年全省公路体制改革时制定的补助政策,上级每公里仅补助养护经费300—500元不等,全年上级下拨的养护经费仅12万元,而未列养的公路养护资金全部靠自筹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相当大。为切实而有效地搞好公路养护工作,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对这项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和提高。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历届松溪县委、县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1991年,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乡公路管理所,该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建、养、管工作,在各乡、镇设立了公路管理站,由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兼任公路站站长。同时,县委、县政府在每年全县交通工作会议上,给各乡(镇)下达公路养护责任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24字方针,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公路养护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而有效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将公路养护的好坏与下拨养护补助经费及公路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二、形成共识是基础
    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它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在一些乡(镇)、村领导的眼里,它是一项只投入,不产出的“亏本”买卖,许多乡(镇)、村领导,总以自己在任职期间修了几条路,建了几座桥,作为衡量自己政绩的标准,从而形成了建路积极,养路疲沓的局面,这也是造成乡村公路重建轻养的主要的根源之一。为了取得各乡(镇)在认识上的高度统一,每年组织9个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分两次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评比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从而在基层领导的头脑中树立了牢固的农村公路管养意识,激发了基层领导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积极性,促使个别领导转变“重建轻养”的观念,并逐步统一到重建重养、建养一体的认识上来。
    三、激励机制是动力
    每年,我们都以县政府的名义,将各乡(镇)公路养护质量标准以文件形式下达,并核定了具体的好路率指标。好路率的评定标准由交通局依照公路养护的部颁标准进行制定。县委、县政府将各乡(镇)农村公路好路率的高低做为全县“双文明”评比的条件之一,并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也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列入本乡(镇)“双文明”评比内容,并占总比分的10%。同时,他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考评机制,用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公路站与各建制村的责任。多年来,我们始终推行“定养护里程、定好路率、定养护资金、定奖惩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同时,遵循以“路面为中心、干线为重点”的原则,赋予公路管理养护人员更多的职责和权利,由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公路养护责任制的落实。对农村公路养护状况及时进行通报,养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停止拨补公路养护补助费和交通建设项目。同时,还积极开展县级“路乡长”的评选活动,对当选“路乡长”的领导,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养护管理工作考评前三名的乡(镇)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从而大大激发了各乡(镇)管理和养护农村公路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筹措资金是根本
    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严重匮乏,我们想方设法筹措养护资金。在2003年,县领导高度重视,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召开了三次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松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交通局与各乡(镇)的管理职责,并按照乡村公路的等级,确定出每公里养护资金的标准;二是县财政按人均1.5元的标准,从返回给乡(镇)的农业税中提取农村公路养护专项经费,转入县交通局专户,作为公路养护管理的专项资金;三是县政府从县财政中每年拿出10万元资金,对公路养护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和补助;四是免征公路建设、养护所需沙、石料的矿产资源税;五是将县、乡、村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双文明”评比内容,直接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政绩挂钩;六是林业公路实行每公里林业局补助1000元、县财政补助500元的政策,由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筹措到位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根本。
    五、具体措施是保证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养护管理原则,明确群养农村公路具体管护责任主体,真正建立起“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理体系。实行养护工聘任制度,农村公路养护工养护里程每5公里配备1名,采取“乡(镇)聘村用”和“村聘村用”相结合的办法,一年一聘,实行合同化管理;设立农村公路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挤占。
    六、路政管理是保障
    加强路政管理,开展创建“文明路”活动,是我们搞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县政府责任状的要求,多年来,各乡(镇)严格依照《公路法》和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本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农村公路清障、清阻活动。严格执行公路两旁建筑(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的红线规定。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和农建站在规划和审批土地时能够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同时,县政府还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开展“爱我家乡路”、“全民爱路护路周”和“公路养护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路”活动,做到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边坡稳定、构造物完好,并以搞好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为目标,大力推行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虽然,过去我们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努力,探索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新路子,确保把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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