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0-03-05浏览:
  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部分,分别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养护资金渠道、养管机构设置及养管制度建设等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建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是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省补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日常养护费用由各县(区)财政按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根据市财政状况,要求镇安、丹凤两个省级财政直管试点县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全额列入省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其余五县(区)实行市、县(区)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费用的20%,县级财政承担80%。
  三是规范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加快管养体制改革。将原市交通局下设的“地方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商洛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事业性质,副县级建制,经费由财政差额补贴,隶属市公路局管理,由市公路局统一承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养护、建设和路政管理任务。同时,将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经费从县区财政预算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隶属县区交通局管理,业务受市公路局指导,具体养管人员编制按县道每10-15公里1人标准配备,乡、村道按养护里程及职责确定养管人数。在各乡镇经济办公室加挂“农村公路管理站”牌子,由主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确定1名干部担任交通专干。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和应急保障体系,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管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新路子。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养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区)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及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目前,市交通局已正式启用“商洛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印章,并将通村水泥路建设业务交由该处承担,各项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回复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