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交通部“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精神,为推进我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充分体现公路“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服务理念。现根据省交通厅“十一五”公路交通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安保工程的实施经验,提出我省“十一五”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安保工程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基本原则,针对整治路段中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二)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和“建一条,成一条”的原则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路行车安全。
(三)安保工程采取总体设计、分年实施的方式。同一条公路采用的设计原则、方案和风格宜保持一致。
(四)安保工程应与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相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不留后患。
(五)安保工程应与灾害防治工程、绿化工程像结合。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力争在公路安全性能、抗灾能力和绿化美化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六)安保工程设计应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理念,注重公路出行的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愉悦性。
(七)安保工程建设应坚持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设置的安全设施除考虑初期建设成本外,还应考虑投入使用后的养护成本,如日常养护、事故养护、材料储备等。
二、实施内容
1.安保工程应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安全隐患路段及安全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公路行车安全性的专项工程。
安保工程按内容主要分为三种类别:
路基护栏类,包括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防撞护栏、垛式混凝土护栏、缆索护栏等;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类,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交通标线、振动减速标线、反光镜、示警柱、轮廓标等;
工程措施类,包括避险车道、边坡处治、平面交叉处治、改弯、降坡、路基或路面加宽、改善视距、改善路面横坡、改善路面抗滑性能等。
三、实施计划
“十一五”工作计划目标: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县通市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保工程。具体时间安排:
1、2006年~2007年全面完善国道安保工程;
2、2007年~2008年完成县通地及10大旅游品牌公路的安保工程;
2008年~2009年完成其他省道的安保工程;
3、2009~2010年完成县通乡等重要县道的安保工程,并全面总结工作。
四、实施组织
(一) 工程设计
1、保工程建设必须逐条进行线路设计。即所辖区域的一条路线形成一个设计文件,要按照“建一条成一条”和“安全、环保、经济、实用、舒适、和谐”的总体要求组织设计。
2、安保工程设计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公路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周边路网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
3、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标线、防眩设施等安保设计应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执行。
4、安保工程设计文件基础资料应包括:公路平纵面线形、填挖方数据、运营车辆构成、交通量、交通事故数据、与其他公路、铁路交叉情况、公路环境等资料。
5、安保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以往已实施的安保工程项目和数量,并注明实施时间。
(二)工程实施
1、各市公路局应根据省的总体规划及要求,结合辖区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尽快组织摸底调查工作,按照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编制辖区内安保工程“十一五”总体规划、分年计划安排和各条线路设计文件,并于11月底前上报省局。
2、凡列入省安保工程计划的项目,各市公路局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擅自调整。
(三)工程管理
1、安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市公路局应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保工程施工路段行车和行人安全。
2、安保工程建设实行统计月报及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公路局必须按照省公路管理局的要求,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保工程建设统计月报及建设情况简报。
3、各市公路局应重视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的跟踪调查工作,注重量化的后续评价,建立效果评价卡片(省局年终养护管理检查项目之一)。安保工程效果评价资料应于每年12月底随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公路局。
4、 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各市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5、各市公路局应重视和加强公路安保工程的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增设,确保安保工程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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