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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日期:2009-11-11来源:作者:gongluyanghu
摘  要:从去年初开始全面推开的我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应,但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旧体制下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体制不顺、合力不足,多头执法、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步伐,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形象。本文按照科学发展观对如何进一步理顺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公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公路建设;公路交通执法

2003年伊始,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一年来,整项改革进展顺利,焕发了公路交通战线的战斗力,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去年,全省公路建设投资总额达151.8亿元,较上年增长35.1%;新建高速公路374km,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000km,改造国省道超过1000km。

1  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产生的积极效应十分明显,但伴随改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并且与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老矛盾、旧问题交织在一起。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事不分、政企不分

客观地看,我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但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方面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公路交通部门仍然集公路规划、建设、经营与管理等各项职能于一身,既当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裁判员,又当公路交通建设、经营的运动员。同时,国企的各种弊端,如人浮于事、冗员包袱沉重、负债率高、效率低下等现象也在公路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中比比皆是。

1.2  体制不顺、合力不足

经过“三下放”的改革,我省公路管理体制相应减少了管理的层级,但公路交通行政管理的条块之间、行政层级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程度上关系不顺的老毛病,以致公路建设难以形成合力。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原条管的公路分局均已划归设区市管理,承担本区域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职责。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还同时存在由地方交通部门管理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重叠存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几支队伍。实际上,条管的公路部门机构虽然下放了、改革了,其职责尚未真正实现改革。人浮于事、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形成扯皮、推诿,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不能更多地用在公路建设养护上。

1.3  多头执法、管理混乱

我省公路交通执法职能分属交通、公路、稽征、城建、公安等诸多部门。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由于各自依据所属主管部门制定的充分体现部门利益的规章和文件行事,使得交通市场管理尺度不一、依据不一,管理混乱的局面无法避免。拿公路交通稽查来说,就有大大小小,七、八支队伍在公路上检查、罚款。结果是造成经营者无所适从,既影响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造成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混乱,损害了经营者与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2  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面对公路交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以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新思路、提出新对策,争取我省公路事业的更大发展,为加快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1  提高认识,以新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公路事业的发展是“五个统筹”的重要体现。对江西这么一个农村人口众多、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而言,城乡统筹发展是我们当前的工作重点。公路是联通城乡的主动脉,建设一个发达的城乡公路交通网络将大大的便利城乡产品的输入与输出,势必有力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输出和农民增收。因此,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城乡公路的发展为基点,增强宏观调控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参与公路管理、建设、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2.2  转变职能,加快公路建设与养护、经营等部门的企业化转制步伐

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管理的重点要放在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上,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公路建养和经营市场化,着力推动公路建养、经营部门的企业化转制。按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县,效益较好的建养、经营单位率先试点。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在能力范围内筹措资金建立改制基金,以支付改革成本。同时,争取工商、税收、劳动等部门的支持,给予优惠政策,如社保可参照开发类科研单位转制的同等待遇,财税中的地方所得予以免二减三等。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在全省推开。

2.3  理顺体制,整合资源,构建有序、高效的公路交通管理体制

针对江西公路交通管理体制不顺、合力不足的现状,在经过“三下放、两不变、一分成”改革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把重心转移到进一步理顺体制上来,逐步建立机构精干、体系完整、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管理顺畅、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和运输生产力全面协调发展的公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建议借鉴北京、重庆等地的做法,将省交通厅改组成立交通委员会,除负责对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的行业管理外,还承担对铁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综合协调,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的一体化。各设区市对口成立交通委员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其原所属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应并入各设区市公路部门,其征收机构并入稽征部门,裁减冗员,调整机构,理顺体制,为形成合力,真正构建成资源利用合理,管理成效顺畅的公路交通管理体制。

2.4  加强公路交通执法建设,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以保障公路交通运输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公路交通执法的根本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切实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的有序运行。一方面,为从源头上堵住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有必要从体制上建立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权威的公路交通执法队伍,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集中,由省政府统一授权行使执法职能,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省交通行政执法局,隶属于省政府,纳入行政系列。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将各地方、各部门推出的有关涉及公路交通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性文件予以清理,对与国家和省出台的内容相抵触的予以废除,并根据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变化适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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