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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小健谈收费公路的思考
日期:2010-03-10来源:作者:gongluyanghu
收费公路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里程增长、等级提高、结构优化和服务改善,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其发展是在理论准备不足、发展经验缺乏、政策逐步建立的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快速向前演进的,因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这些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成为影响整个公路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该重视和解决。 

  首先,明确收费公路属性定位。目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多与定位不准有关:倡导公路市场化经营,忽略了公路的基础和公共性;利用公路经营为地方财政增加收入;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公路企业的发展目标。这些倾向使收费公路背离了政策初衷,驱动一些地方出现盲目建设,甚至凑里程、凑桥隧、乱改公路等级的现象,不仅导致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成本增加,更加影响区域投资环境改善和行业竞争力提高。同时,税费改革后,二级路收费撤站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阻力。 

  收费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具有公共性的基础设施。必须明确:发展收费公路是为加快改善地区经济社会活动的条件,降低会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与区域或行业的竞争力服务的;旗帜鲜明地反对挪用和变相挪用通行费;修订并严格执行《公路法》和《收费公路条例》。通过严格规范的收费公路管理和运营,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其次,理顺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收费公路是由多层次、多主体筹资建设形成,管理也呈多层次、多主体的特点,这使地方收费公路机构庞大,管理多头、站点林立,特别是在某些交通量小、收费少的收费公路上,出现“养人不养路”的书面。这些也是社会上意见最多、交通部门债务包袱最重的项目。 

  我国收费公路一般以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为主。根据一些省“统贷统还”的经验,应当加强对这部分收费公路资源的整合,在一省(区)建立由交通部门负责的收费还货公路管理机构,对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进行统一贷款、统一收费、统一还贷、统一养管的体制。加强省(区)交通部门对收费还贷公路的调控能力,增强一省(区)范围公路贷款偿还的综合平衡能力。规范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保证通行费专款专用。合理调整公路站点,加强养护管理和运营服务。即使企业化管理,也必须实行特许经营。 

  其三,确立监管主体的地位与职责。我国收费公路主要是政府投资或利用政府资本金吸收银行贷款建设的,属于国有性质的公路资产。但对由谁、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可参考。究竟如何管理更为合理合法,大家各执一词。由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国资委主要管“人”(人事任免),而不管“事” 

  (筹资、建设、养护、运营、服务及路产路权),造成国资委和交通部门在国有公路资产管理上相脱节,责任、义务与权利不对应,既不能体现国资委管人管事相统一的监管原则,更不利于交通部门对公路发展的统筹和公路规范运营。尤其是一些地方国资委将国有公路资产当作一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考核,加剧了收费公路脱离行业监管、过度追求市场化经营目标的趋势。 

  这一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收费公路不属于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不能采取对经营性资产监管的方式对公路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目前,交通部门是公路的筹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和养护主体,承担着发展和管理公路的责任。应当对国有公路资产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这样才能体现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的原则,推进我国公路事业更好发展。国家应该明确交通部门为收费公路的监管主体,交通部门也要加强对国有公路资产监管方式、途径和手段及相关规定的研究,把这项职能行使好,把公路国有资产监管好,使收费公路这项涉及发展和民生的大事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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