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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谈农村公路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日期:2010-03-15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1、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专项经费投入不足
  现行的农村公路建设政府经费投入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村村通”路为每公里国家和省补助12.5万元。大部分市、县、乡对每公里补助累计不足8万元,加起来仅20万元,而一般路面造价为每公里25万元,资金缺口很大。若考虑建涵架桥,设立防危护栏,资金缺口就更大。“村村通”的路基工程一般由村负担,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薄弱与法律缺位
  “村道”的概念在《公路法》中没有提及,原来村道都是一些砂石路或土路,不存在车辆超限运输问题,但随着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实施,建设了一大批油路和水泥路,由于造价低、标准低,村道对超限的承受力很低,村道的养护问题越显重要。责任主体不明确,到底该由谁管、如何管等问题,急待法律法规明确,否则路政执法工作非常被动,不利于农村公路的长远发展。
  3、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现象依然普遍
  过去农村公路养护欠账较多,养护资金普遍不足。在新一轮大规模建设中,经费不足、人力和技术的不足、责任意识不足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建设量越大,今后养护量也就越大,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的重要工作,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级分级管理的职责没有有效承担起来,重建轻养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程度低;局部地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躲避治超检查和计重收费绕道行驶,使农村公路不堪重压,损坏严重。
  4、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道路基础状况、自然条件和人口多少等因素的差别,导致“村村通”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村村通”公路建设计划是公平下派,但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村“吃不饱”;条件差、积极性不高的村“吃不了”,建设速度、质量标准和完成情况差别很大。
  5、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管理不到位
  市、县、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来源发生改变,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原来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来源于养路费的切块资金,现在取消养路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但没有新的文件规定经费出处,造成相关经费没有着落。另外省管县的逐步实施,也使得市一级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的经费供给无着落。在乡镇各项管理工作中,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任务量巨大,但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缺少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6、乡村公路安全隐患大
  由于乡村公路级别标准低,边危护栏、弯道保护设施不全,超载限速监督不力等因素,造成乡村公路的运行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在对某市的调查了解到,2008年全市乡村公路事故死亡200多人,而过去每年是20多人。

  农工***建议:
  1、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
  建议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和义务,分工协调,发挥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主导作用。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省、市、县也要逐年加大投入。要求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上也要合理确立切块比例。对于省民生工程中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要以文件形式或在相应计划中予以明确,以便交通部门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市县级政府也要在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上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合理切块比例,给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修订和完善与公路法相关的农村公路法律法规
  由于国家现行公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村级公路列入管理范围,村级公路成为管理与养护的盲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制度障碍,建议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的公路法律法规,将村级公路纳入地方管理范畴,并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为加强路政管理提供依据,使交通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3、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按照国办49号文件精神,可以考虑探索走养护市场化道路,将原有的小道班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组建中心道班,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并在每年的养护工程计划中安排专项经费,逐步将其培育成“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公路养护公司。
  4、认真总结,统筹兼顾,制定措施,保障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距离“十一五”末还有一年时间,不仅要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速度,重点更应该放在对总体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类指导上。既要重视乡村公路的建设,也要重视养护,防止继续出现路面损害严重的现象,以巩固成果,发挥效益。为解决群众日益高涨的修路热情和建设里程不足的矛盾,必须科学规划,统筹考虑。首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制定建设目标,既要与各级财政能力相适应,也要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其次,要研究确立符合省情、满足广大农民客观需要,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匹配的工程技术标准;第三,要进一步在各级财政资金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补助力度并建议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政府落实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举措,列入今后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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